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利科:
本院受理原告徐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16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30日
南曹法庭
陈春阳
0371-6368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