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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飞诉王振华民间借贷纠纷公告

2019-08-13 17:32:08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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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105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2019)豫0104民初10516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方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侯培利

地址:郑州市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向南100米

电话:0371-63688352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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