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毕改红、齐院:
本院受理原告郑东新区白沙镇德鑫涂料辅料厂诉被告毕改红、齐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毕改红、齐院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104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七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王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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