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穆豪:
本院受理原告曹营诉被告赵穆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5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南曹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李晖
电话:0371-6368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