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静:
本院受理原告翟喜耕诉被告王雨建、张静、方海仙、河南东兴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被告王雨建不服本院(2018)豫0104民初8275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Ο一九年八月五日
联系人:张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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