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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金玲判决公告

2019-08-05 11:03:59来源: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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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吴胜利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48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张健华

电话:0371—63688358

编辑:鲁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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