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吴胜利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48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张健华
电话:0371—63688358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曹金玲:
本院受理原告吴胜利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104民初48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15号南曹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法庭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承办人:张健华
电话:0371—63688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