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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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崔育栋诉郑州经纬游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管城区大上海城分公司、郑州经纬游泳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南曹法庭116室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立案庭 张延恒、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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