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朝阳、河南省恒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方向明珠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朝阳、河南省恒丰物流有限公司、赵支国、河南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104民初69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郑州市文兴路与鼎尚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南曹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南曹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武慧鑫、孙君丽
电话:0371-63688316、0371-6368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