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实创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02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陈春阳
联系方式:0371-6368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