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常林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惠海涛诉郑州常林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南曹法庭231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南曹法庭 郑嘉伟、臧文员
联系方式:6368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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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惠海涛诉郑州常林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南曹法庭231法庭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南曹法庭 郑嘉伟、臧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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