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菊延平: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1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2日
南曹法庭
陈春阳
0371-6368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