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丹阳:
本院受理原告岳炎辰诉被告何丹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豫0104民初815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308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南曹法庭 康月婷、罗逸瑾
电话:0371-6368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