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0104民初7695号
郑州华之莱商贸有限公司、赵青、张辉、赵群发、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小峰、陈斌武、陈根林、孙珂、赵观强、河南贵鑫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大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曹法庭24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九年七月三日
联系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南曹法庭
承办人: 李楠 0371-6193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