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根据郑州市空气质量会商意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1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因近期经开区空气质量指数较差,且被各级督导组督查发现问题较多,经开区于3月27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同时,3月20日19时至21日12时风力较大,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大风扬尘管控,执行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对破损的苫盖网进行修补更换,对工地内外黄土裸露区域及时苫盖,洒水湿透,喷淋雾炮全部开启。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3.3月21日12时大风扬尘管控管控自行解除。
应急管控解除后,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应急响应总结报送至市环境攻坚办技术组,由技术组进行总结评估。(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