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市中商房地产开发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荣诉你公司及第三人张爱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民事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9月30日
联系人: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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