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 “你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统统归类于鉴定意见不准确,交警大队不是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格,其制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对事故的认识判断,与其他事故的调查报告、职务身份等书证的证明作用相同,是书证,不是鉴定意见,你对证据分类存在错误认识。”案管中心主任马新战开门见山,指出案件承办人证据分类不准确的错误。承办检察官微楞片刻,遂据理力争,两人面红耳赤,互不相让,场面异常“火爆”,几近达到“失控”状态。
这是日前巩义市检察院案件评查组成员与案件承办人“短兵相接”时的一个场景。
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结合“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进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促进案件质量整体提升,该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司法办案实际,在无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突出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核心要素,制定了《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前不久,抽调8名检委会委员和员额检察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对今年第一季度结办的162件案件从“程序的规范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法律监督的体现性、释法说理的充分性”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评查。
评查通报显示:在评查出的12项共性问题和19项个性问题中,其中不乏有人名打错、书写潦草、指印不全、所答非所问、张冠李戴等小错误,也有过于依赖复制粘贴、摘抄、简单罗列堆砌、归纳总结分析不够等主观原因。“本次评查,发现不少案件的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瑕疵较多,说白了就是打错不犯,小误不断,有的问题稍微认真一点完全可以避免,其原因在于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够,检察官办案团队职责分工不清,办案粗糙,马虎大意造成的。”马新战直言不讳的说。
对于评查出的问题,评查组成员与员额检察官面对面反馈,承办人多数欣然接受,表示一定要“闻过即改,严修内功,扎紧篱笆。”但也有与评查组意见不一致的,该院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案例剖析讲评会,广泛研究论证,逐渐达成一致意见。
“释法说理是办案环节暴露出的最大短板,大多办案人对‘谁执法谁普法,谁办案谁普法’理解不够透彻,片面认为‘结案了事’没能真正做到‘案 结事了’。衡量一名检察官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对案件证据的分析、判断与运用,检察官不是简单的证据材料搬运工,而是证据材料的分析者、判断者和综合运用者。”评查组组长、常务副检察长张三旺总结说。
看似不起眼的小毛病,久而久之很容易养成不良的办案习惯。为此该院将评查结果与司法责任制改革有效衔接,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计入司法业绩档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体系。并创新活动载体,定期编发“业务监督专刊”,从“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业务分析、有关问题剖析”等方面着手,解决过去“口头提示多、留存依据少、监督效果差”的弊病,久久为功,逐渐把规范养成习惯。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从中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瑕疵,对此我们不遮掩、不回避,目的就是要用正面引领引导和负面助推倒逼方式,帮助大家发现问题,总结得失,改正错误,从而提高我院整体案件质量,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该院检察长刘冰说。(熊堰秋 通讯员 潘正军 郭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