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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

2017-03-08 10:50: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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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提高郑州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市公安局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工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是公安机关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为民除害、保民平安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来抓,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上升为当地的一项政府工程。
 

    (二)广泛发动群众。

    要继续深化“大走访”开门评警长效机制建设,广泛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虚心接受评议,大张旗鼓地宣传打击食品犯罪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战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打击工作。


    (三)把握政策界限。

    要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严格区分一般从业人员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严格区分被动盲从与主观恶意行为,坚持依法打击孤立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突出打击重点、突出打击效果,特别要把打击矛头对准那些利欲熏心、伤天害理,为牟取不义之财不惜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把功夫花在一般性违法违规问题上,防止把精力放在“大呼隆”、“刮地皮”式的清理整治上,切实打准打狠、打出实效。


   (四)注意工作方法。

    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依靠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对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准确定位、精确打击,避免采用群众反感的大清查、大夜查等运动式做法,防止扰民。要高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妥善应对,防止不良炒作。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对侦办的涉及民生较广的食品案件的宣传报道,要严格把关,统一宣传口径,控制报道范围,防止人为炒作,造成不必要的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