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关于报送创建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市发改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68号),发改委对责任进行梳理,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工程。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结果的通报》(郑政办明电〔2016〕414号)全市(不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新郑市)12个县(市、区)、开发区的143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已达到合格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10号),对验收合格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理大型所、中型所、小型所机构分别给予相应奖补,该奖补资金已列入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大盘子,将于近期下发奖补资金投资计划。
(二)监管信息化扩展工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食品安全追溯工程。
涉及发改委责任均为“郑州市智慧食药安全监督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的审批工作,该平台涵盖以上三项内容。该项工作目前进展:监管平台项目我委已将其纳入2017年政府投资计划,拟安排2000万元资金进行建设。请市食药监局抓紧开展监管平台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及建设、运营等后续相关工作。
(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已明确指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平安郑州建设。执行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药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扎实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