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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健全机制 突出重点 构建全覆盖监管新格局

2017-02-24 09:40:34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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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南京市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四有两责”的要求,在省食安办指导下,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坚持党政同责,加强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解难题、建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工作,专题组织调研,协调解决编制、经费等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补齐监管短板。落实1.23亿元资金新建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每年投入财政资金近5000万元用于食品监督抽检。建立综合督查、专业督导和暗访督查制度,定期督查创建工作,列出问题清单通报各主要领导。最新民意调查显示,在我市96.8%的市民支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55.3%的市民知晓我市正在开展创建活动,食品安全满意度达71.5%。根现就南京市在农村家宴聚餐管理和食品“四小”规范提升方面的做法作以下介绍:

  ——紧扣厨师和集体聚餐点两个关键,落实五项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试行农村家宴聚餐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职责明晰的工作制度。在区和街镇食药监部门指导下,实行村委会与承办人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村委会是辖区食品安全责任单位,聚餐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专(兼)职厨师是质量负责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是管理人员,区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分解落实责任。二是落实厨师登记培训制度。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各村对辖区操办集体聚餐的厨师逐一登记,建立厨师档案,实行定人、定责管理。凡从事农村集体聚餐的厨师,必须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三是落实备案与现场指导制度。一次集中聚餐100人次以上须提前备案,并签订《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填写《集体聚餐申报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在聚餐当天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集中聚餐300人次以上的,由区和街镇食药监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指导。四是落实集体聚餐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场所,积极进行改建扩建,为集体聚餐提供固定场地,设定聚餐条件,对食物原料、采购渠道、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予以明确规定,有效防控食物中毒风险。五是完善快速反应制度。出台了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处理流程和处理方式,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时,集体聚餐承办人、协管员(信息员)迅速启动预案,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秩序维护和事件调查处置,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以“三清四能”为标准,开展食品“四小”规范提升行动。一是创新督查检查方式。从2014年起,我市针对“四小”业态存在的诸多问题,实施了“规范指数测评”标准。明确“四小”概念,制定测评实施细则,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定期对被抽取街道“四小”对象逐项打分,每轮测评结果均反馈各区,跟踪督促整改,同时在全市通报。平时测评成绩纳入市对区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制定“三清四能”标准。2015年以来,我市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四小”规范提升行动暨熟食卤菜生产经营整顿规范行动工作方案》。计划用2—3年的时间,使食品“四小”,特别是熟食卤菜加工点及销售店达到“三清四能”标准,卤菜店基本达到源头可追溯,建立一票通制度。三是开展规范提升行动。根据“三清四能”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制作,分别制定具体监管标准,实施规范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帮扶具备条件的食品小作坊规范取证,已完成规范提升100多家;将小门店、小制作纳入流通环节规范整治,农贸市场、商超、食杂店、批发市场四类业态规范整治率分别达73.5%、88%、61.1%、80%;在商业综合体、特色餐饮街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集中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站” 58个,覆盖餐饮单位近7000家。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按照成都“双安双创”现场会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进会的要求,以国家食药监总局毕井泉局长来南京调研时的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这个契机,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重点在基层机构建设,监管力量配备,提高抽样标准,探索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农贸市场检测体系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更加扎实有效地把食品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力争早日实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