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对城市食品安全工作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肯定和认可,要对周边地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食品安全工作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一)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在省食安办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评中名列前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应在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