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秋
2017年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7月25日中国网)
俗话讲,一死百了。意思是说,只要人死了,就什么事都了结了。然而,对贪官而言,却没法“一死百了”。贪官虽死,其“罪名”“罪责”可能免不了。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尽管已于2014年9月30日因病死亡,但其死亡后,还是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并没有因为其死亡就一了百了。
任润厚死亡后受到党纪处分。2014年8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任润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2015年4月13日,在其死亡5个多月后,中央纪委公布审查结果,认为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给予了他开除党籍处分。任润厚死亡后被开除党籍,因为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尽管任润厚已死,在名义上也要把其清除出党。
任润厚死亡后违法所得受到追缴。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由于已经死亡,根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检察院对任润厚不提起刑事诉讼,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任润厚涉嫌贪污贿赂重大犯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检察院需向法院提出对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予以没收的申请。任润厚曾经的“死了我一个,幸福三代人”, 把贪得的巨额财富留给后人的梦想,也将成空。
人过留名,雁过留声。有的贪官尽管已经死亡,没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死后却以贪官作为最终的名声定格,留给了世人“贪官”的坏名声,名字最终还是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有的贪官尽管已经死亡,却没法给配偶和子女留下腐败财产,留下的只有重大打击和奇耻大辱。贪官虽死,其“罪”不免,也留给官员们“贪官身后留恶名”“无论如何都不能贪腐”的警告和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