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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年均转户超225万人

2017-03-01 08:46:55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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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我省将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两个百分点以上。

  对于重点群体的落户,我省将放开放宽其限制。

  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同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要想在城市落户,需要在这里购房或是缴税,这样的情况将禁止。其中,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方案》表示将制定完善系列配套政策,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落户后在住房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义务教育等同城同待遇,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今后,我省将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无房证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推进各地陆续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编辑: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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