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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食药局严格执行“着装令”

2016-05-05 17:18:53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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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食药局严格执行“着装令”规范执法着装行为】

 

     中原网讯  为持续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着装管理,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监管队伍着装的统一性、严肃性,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管城区食药局研究制定了《管城回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规定指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着装,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按照规定,穿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统一规定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

 

    按照规定,着装执法人员不得佩戴其他与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或者执法公务无关的标志;男性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发、大鬃角、剃光头、蓄胡须或者戴首饰;女性执法人员不准浓妆艳抹、涂指甲、戴耳环、披肩散发;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抱小孩;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准饮酒,不得酗酒闹事;执法人员辞职、调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被吊销执法证、辞退、开除公职、刑事处罚的,应收回其制式服装及标志。
 
    本规定监督、管理、落实工作采取“一岗双责、条块结合、共同参与”原则。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制定和落实督查制度,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报局人事财务科管理备案。首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全局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者,扣发当月文明奖,并对其分管领导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者,扣除服装制作费用,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本年度考评为基本合格;扣发其分管领导当月文明奖,并对局主管领导给予全局通报批评;第四次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本年度考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