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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2016-03-07 17:42:30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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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原网讯 (通讯员 许小刚)为了完善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政府及其部门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政府从优秀律师中选聘法律顾问的要求,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文件及工作的要求,中牟食药监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做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与河南爱学律师事务所磋商,达成选聘法律顾问事宜。河南爱学律师事务所受该局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律师王爱玲为该局提供法律服务。

        包括(一)协助该局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并提供法律意见;(二)代理该局办理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三)代理该局参与经济案件的调节和仲裁活动;(四)解答该局提出的有关法律咨询;(五)向该局职工进行法制培训等等。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聘律师注重强调大局意识,在执业中能够正确处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关系,自觉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调法治意识,在执业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强调敬业精神,在执业中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勤勉敬业,尽职尽责。

  着手建立和推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有利于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了权力的规范运行,法律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