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9时15分,正宁县榆林子小博士幼儿园司机杨海军(事故中已死亡)驾驶甘MA4975号校车,实载64人,雾天超速行驶,沿正周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正宁县榆林子镇下沟砖厂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22人死亡、17人重伤、8人轻伤、17人轻微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正宁县“11·1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有18名责任人被追究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甘肃省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正宁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龙杰、庆阳市教育局局长卢化栋、时任庆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宇峰、庆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兴海、正宁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光润、正宁县政府副县长戴彩燕、正宁县教育局局长雷会宁等16名庆阳市、正宁县及榆林子镇的政府、教育、交警部门的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等单一或叠加的党纪政纪处理。
据了解,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董事长李军纲,作为法定代表人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7月20日以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重型自卸货车司机樊军刚,在事故中采取措施不当,对事故负次要责任,2011年11月16日,经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决定,被刑事拘留。2011年12月16日,经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被依法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