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犯罪嫌疑人进入法庭。
多人合谋分工 将被害人抛下楼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程某、曲某伙同吉某夫(另案处理)经合谋,决定实施杀害陈某制造虚假安全生产事故、再冒充被害人家属索取死亡赔偿金的行为。后程某根据事前分工,找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地铁站附近一工地,准备实施预谋的犯罪行为,但因故放弃。被告人马某、程某、曲某、吉某支于2014年7月26日再次合谋后,仍然由程某按照事前分工,承包了位于顺义区某地区东侧地块2工地的7号楼外墙勾缝工程,将该工地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吉某支则根据马某的指示将被害人陈某(男,殁年32岁)带至北京,由程某负责将马某、吉某支和陈某三人安排至该工地7号楼13层实施高空作业,并由马某、吉某支伺机实施杀人行为。
2014年8月17日18时许,马某、吉某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7号楼13层抛至该楼2层的平台,致陈某死亡。后马某、吉某支按照事前约定,谎称陈某之死系意外事故,且伙同程某隐瞒了陈某的真实身份,拿出吉某则的身份证复印件,称他是老乡、家属吉某则。随后,由曲某伙同吉某则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元,后曲某等人担心罪行败露在未实际获得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潜逃。
被告人马某、吉某支、程某于2014年9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曲某于同年10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涉案手机、铁管等已起获并随案移送。经鉴定,陈某符合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五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