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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毁容少女周岩案法院终审 毁容少女精神损害怎么衡量?

2016-03-28 14:48:48 来源: 新京报-重案组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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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岩和母亲在病房内。 新京报记者彭子洋 摄

  法院终审:精神赔偿仍然只判8万

  法院二审认为,周岩因陶妆坤的侵权行为造成身体严重损伤,给其身心带来极大痛苦,其主张陶汝坤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精神抚害抚偿兼具抚慰、填补及惩罚的功能,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时,除考虑受害人的损伤后果及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外,还应综合考虑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本地的生活水平其他因素。原审法院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确定周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8万元,其数额适当,法院二审予以维持。法院终审判决陶家赔偿周岩180余万元。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了解到,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万元。

  但是周岩认为,这仅是安徽省的指导意见,并不是法律和司法解释,且第二十五条最后一款明确规定“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的上限可以突破8万元。司法实践中也不乏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获得精神抚慰金超过8万元的案例。原审法院确定周岩的精神抚慰金为8万元过低。

  此外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注意到,终审判决书显示,陶汝坤现于安徽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对此周岩对出生于1995年、已经成年的陶汝坤的服刑地提出质疑,探员昨日咨询律师了解到,根据监狱法,未成年犯在未管所服刑,成年后如果剩余刑期在两年以上,则必须转到监狱服刑。

[作者:  编辑:王静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