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的官方回应
在多方投诉无果后,李小姐已经在3月初,分别向凯撒旅游成都分公司、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发去律师函。截至记者发稿,双方依然未能达成一致。
旅行社:出于安全考虑取消行程不算是无故取消
12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此次帮李小姐办理合同的凯撒旅游成都分公司工作人员苏先生。苏先生介绍,此次旅行使用的是大溪地航空的包机,“当天是因为大溪地航空故障,延后出发,当时大溪地航空方说可以起飞。随后第二次还是因为飞机故障迫降,凯撒旅游出于对乘客安全的考虑,取消此次行程。”
苏先生透露,在2月1日已经由公司决定出具赔付方案。“目前为止大溪地航空都没有给出赔付方案,现在的费用都是由凯撒旅游垫付的。”至于所谓的20%违约金,苏先生回应,“其中指的是无故取消行程,我们是有原因的,出于安全考虑,不算是无故。”对于李小姐夫妇的要求,苏先生表示已经向上层领导进行汇报,“客人最开始要求我们赔付2倍的团费,我们没有答应。现在又要求赔偿20%团费。”出现此次问题,苏先生表示他也很遗憾。“但目前的赔偿方案都是所有乘客同意赔付,不可能单一赔偿。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我肯定按照公司要求做。”
律师说法
是否支付违约金要依照合同条件
针对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记者联系上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陶洁表示,旅行社是否支付违约金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上写明任何情况不能成团都要支付违约金,那么就需要支付。如果支付违约金有专门的条件条款,那么就依照条件来,不满足条件就不用支付。”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认为,“这是由第三方航空公司引起的,而合同中的违约金主要是惩罚一方有过错的恶意行为。在旅行中本身就存在不可抗力,这种情况下不算是旅行社恶意主观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徐斌建议,如果游客要走诉讼程序,可以把旅行社及航空公司都作为被告方,“毕竟游客是跟旅行社签署的协议,旅行社有义务让游客完成此次旅行,游客并非直接与航空公司签约。而事件中航空公司是有责任的,因为确实是飞机故障,航空公司有义务把游客安全、平安的送到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