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天价鱼餐馆老板受访:点菜时已告知对方少点 来源:黑龙江电视台
中新网哈尔滨2月15日电 (记者 王琳 杨拓王舒)“哈尔滨万元吃鱼事件”经14日被媒体曝出后持续发酵。短短不到48小时,“黑龙江特产鱼类鳇鱼的价格问题”、“中国节庆旅游高价消费问题”、“旅游监管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等问题,使此次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此,中新网记者于15日分多路对事件涉及的当事方、监管部门进行逐一采访,“剥茧抽丝”以试图将事件进行“原景呈现”。
涉事饭店:不只“明码标价”还“明斤明两”
15日,根据此前江苏籍消费者的微博爆料,中新网记者找到了涉事饭店——哈尔滨北岸野生渔村。
该饭店距离哈尔滨主打的冰雪旅游项目冰雪大世界景区仅4.3公里。记者到达时,该饭店仍在正常营业,但在本该生意火热的旅游旺季却“门可罗雀”,有的饭店员工已躺在包间里小憩。
随后,该饭店前台经理赵玲接受了中新网记者的采访。她反复向记者强调了三件事:“一是,我们当时不仅明码标价,而且明斤明两。”赵玲说,当时顾客与点菜员一起看秤称重,被告知斤两、价格后才下单的,结账实收7200元。
“二是,我们给鳇鱼称重14.4斤,顾客结账时说是10.4斤,发生纠纷时,江苏顾客南方口音很重。”赵玲表示,发生纠纷时,双方就‘四’和‘十’的字音上出现了纠纷,赵玲推断称是南北口音辨别上产生了误会。
赵玲还说,她要强调的第三点是顾客所点鳇鱼是淡水鱼中的“极品”,该饭店进货价就在170元到230元之间,而且该饭店是“活鱼运输保存”,加上节假间人工费用,所以我们定价398元,点不点顾客自己选择。
记者在该饭店大厅公示的报价单上共看到25种鱼,价格从88元/斤到398元/斤不等。随后,记者又走访了附近几家同等级别的饭店,鳇鱼价格在88元、98元每斤不等。
投诉消费者:微博删除、本人失联
随着该事件的持续升温,可作为“诉求方”的江苏游客陈某却失联了。
记者在饭店采访时,前台经理赵玲表示,当日饭店和消费者还互留了电话,并将游客陈某的手机号码提供给记者。
然而该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前爆料微博也被删除。在16点51分,记者终于拨通了该号码,但电话另一头的男子称,“我不是,打错了”并挂断了电话。
涉事导游:已与旅行社失联
事件发生后,消失的不仅是投诉的江苏籍消费者,还有带队导游马某。
15日下午,记者辗转了解到当时带团导游的聘方旅行社——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
该旅行社负责人对中新网记者说:“事件发生后,涉事消费者自始至终没有投诉过旅行社和导游,旅行社目前只是接受了监管部门的问询。”该负责人坚称该事件与旅行社无关。
该负责人表示,该江苏籍游客是携亲朋21人,选择的高品质、高规格的旅游产品,游客自主要求不含晚餐,便于自由选择当地特色美食,当天去北岸野生渔村也不是导游引导的。
但记者追问带团导游的情况时,该负责人表示,该导游为旅行社的“外聘导游”,现在导游已经离开哈尔滨,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旅行社已与该带团导游失去联系。
官方监管部门:398元/斤鳇鱼属明码标价,不违规
15日晚,哈尔滨官方公布了“关于网友反映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消费争端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通报称,针对江苏常州的网友“@jack光头”反映的消费争端问题,松北区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涉事方进行专项调查。因通过消费者所留多种联系方式均未联系到消费者,现阶段的调查只能对涉事饭店方进行取证。现将调查初步结果通报如下:
1.事情简要经过。经向饭店方了解和调取录像,消费者陈某一行约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19时许,到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分别在“关东人家”和“赫哲人家”两间包房就餐。据饭店方反映,陈某在大堂鱼档点菜并对点菜单确认后下单,未提出异议。21时许在结账过程中,因对鳇鱼食材斤数提出异议,与饭店方产生纠纷,双方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解达成和解,于22点30分许离开饭店。
2.价格问题。据饭店方反映消费者陈某在进店点餐过程中,饭店方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陈某告知其所点食材价格,陈某并无异议。关于媒体关注的鳇鱼价格398元/斤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及第一章第十一条关于“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等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的市场调节价。
3.鳇鱼斤数纠纷问题。因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调查组至今无法对其微博内容进行核实取证,现阶段只有涉事饭店方单方证言。据饭店方称,消费者陈某点取食材后,与点菜员一同对食材进行称重,消费者认可后,点菜员通过点菜宝下单。经调取单据,消费者所在包房19:32分确有下单,单据上显示鳇鱼中段标注斤数为14.4斤。
4.实际消费金额问题。消费者在微博上称“被宰一万多”,并且晒出10302元消费票据。经向饭店方调查取证,饭店方称该消费票据为就餐后初始的结算票据,后因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饭店方在消费者总消费金额(10302元)基础上给予7折优惠,实收7200元,并提供相关最终结算清单。同时,饭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现场现金付账的监控录像。
5.民警执法情况。经询问出警人员,民警赶到北岸野生渔村现场后,发现涉事双方都在酒店大厅等候。民警随即向双方了解情况,并对双方进行劝解劝说,进行法制宣传。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都表达了自行协商和解的愿望。最后,
陈某与饭店负责人拥抱和解、互留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并对民警过年期间快速出警帮助化解纠纷表示感谢。经调查现场录像和询问民警,未见出警人员有抽烟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也未见民警到现场后,双方有肢体冲突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