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注册登录

家长发帖称幼儿园“虐童” 一审被判删帖并道歉

2016-02-14 06:57:39来源:新京报
字号  

家长发帖称幼儿园“虐童”一审被判删帖并道歉

  去年10月27日,被告家长及其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与幼儿园交涉和在网上发帖的情况。资料图片/朝阳法院供图

  ■ “家长发帖‘老师对孩子粗暴’遭起诉”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戳着小脑袋一直撞到墙上、中午不睡觉让光着脚在地上转圈……幼儿园老师用此手段管“熊孩子”,引起家长愤怒,和幼儿园协商不成便发网帖声讨幼儿园。而家长发到网上的一篇《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我的儿子!》文章也让幼儿园备受压力,遂将家长告上法院,诉讨名誉权(本报2015年10月28日报道)。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审理此案的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审理查明老师行为虽确不妥,但家长的维权损害了幼儿园名誉,一审判决家长删除原帖公开向幼儿园道歉。

  文章“虐童”指责与事实不符

  朝阳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家长在文章中所述情形并非全部根据确凿的事实,也非真实事件的完整过程。

  同时,家长在所发文章的题目中用“暴力”、“虐待”等词汇,但从本案现有证据看,幼儿园老师未曾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孩子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性后果。家长在文章中使用的词语显然与幼儿园老师的实际行为性质不符,使社会公众误以为幼儿园对孩子进行严重侵害。

  家长侵害幼儿园名誉权

  此外,家长始终未就孩子的生理或心理确实存在损害后果举证,幼儿园对于家长所反映的老师行为及时进行了核实并道歉,而在此情况下,被告仍在文章中用“邪恶”、“态度恶劣”等词汇形容原告教职员工,其行为不仅与事件的实际处理情况不符,也已构成对幼儿园及其员工的侮辱。

  法院认为,作为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的信誉、声望和形象势必因家长的行为而受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定家长的行为已构成对幼儿园名誉权的侵害。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家长删除涉诉文章,并于新浪微博、人民网等网站发布声明向幼儿园致歉。

  焦点1

  老师戳孩子头致撞墙?

  涉诉文章称“幸福天使幼儿园暴力对待儿童。幸福天使幼儿园对待孩子使用冷暴力!批评孩子时用手连续戳头直到孩子头撞到墙上还在戳!”“因为孩子洗手的时候多按了两下洗手液,张姓老师批评孩子时用手连续戳头直到孩子头撞到墙还在一直戳!”

  被告家长说,当时是孩子因为淘气打了5遍洗手液,被小朋友告老师了,老师就一直戳他,戳到墙角撞到墙了还在戳。

  幼儿园认同了这一说法,解释称,当事老师说她不是故意拿孩子的头往墙上撞的,在戳的过程当中,有这种失误的情况。是老师的工作方法不对,会进行处理。

  焦点2

  孩子不睡觉光脚转圈?

  涉诉文章称,“中午不睡觉让孩子抱头在地上转圈,我问孩子为什么不和爸爸妈妈说?孩子回答老师不让说:如果敢和你爸妈说看我不找你!”、“中午午睡时间,孩子睡不着,就让孩子抱头在地上转圈。孩子自打去年转到这个幼儿园后,就一直受到这样的虐待。”

  在一段孩子和母亲的对话录音中,孩子说,睡觉的时候,他觉得好玩就用鞋在地上跺,老师无法制止就让他脱了鞋、脱了袜子在地上跺一中午,实际上跺了一会就让他上床了。下午睡醒起来后,他在转圈,老师就让他在原地转一千圈,后来吃水果的时候,老师就不让转了。

  幼儿园承认,事出有因,首先是孩子淘气,也是老师工作方法不对,遇到情况不会处理。此外,因为老师的方法不当,“让孩子们认为他就爱欺负小朋友,所以大家孤立他”。

  焦点3

  冷暴力导致孩子抑郁?

  涉诉文章中还涉及上厕所不许穿鞋、用抹布打孩子头、老师对孩子冷言冷语“冷暴力”、三个同学将孩子推出教室,以及上厕所后不允许用多于两张纸等情况。家长称孩子因此夜间总做噩梦,惧怕上幼儿园甚至抑郁。

  庭上,孩子家长说,没有发现过因原告老师导致孩子身上有明显伤痕,也不存在就医和验伤的情况。但是孩子确因心理问题去心理诊所和医院的心理科就医,医院对孩子诊断是轻度抑郁。但孩子家长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举证中,老师用抹布打孩子头和冷言冷语,在孩子与妈妈的对话录音中有提到;三个同学将孩子推出教室,也出现在家长和园长的录音中;上厕所后不允许用多于两张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

  焦点4

  老师让孩子喝洗手液?

  此外,涉诉文章不仅提到了孩子被老师惩罚的遭遇,还称“可怕的是我上网查到,这家幼儿园去年就被家长发帖子举报有老师让孩子喝洗手液!”

  家长在庭前提交公证书,称他是在网上看到的帖子,称原告幼儿园老师涉嫌给幼儿园其他孩子喝洗手液的事件确实存在,被告在天涯网和人民网中转发该事件不是凭空捏造的,但又称因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所以不再作为证据提交。

  幼儿园则提交了“2013年洗手液事件的声明”网页截图,称该事件是不存在的,是一个误会,幼儿园园长表示,洗手液事件是当时孩子随口说的,但事实上并没有喝洗手液事情存在。

  ■ 提醒

  网络维权需要冷静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本案有关侵害儿童权益的社会敏感话题,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维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家长首先应对老师的行为究竟属于教育方式欠妥、还是对幼儿权益有意侵害作出判断。此案中,老师所用方法有欠斟酌,但并无伤害孩子的故意,而仍是以教育、引导孩子为目的。

  而在事情发生后,家长和幼儿园首先应选择以反省、致歉的方式解决问题,是与事件本身的性质相适应的。但此后在双方和解破裂的情况下,家长将没有全面核实的事件描述,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行为有失冷静,导致矛盾升级。

  法官表示,现本案中被告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孩子存在损害后果,但之后家长仍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孩子人身权利确系受到侵害。如果幼儿园认为两位老师的行为已超出履行职务行为的限度,属老师个人对孩子所做的故意伤害行为,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徐珂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相关搜索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