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收买被拐卖儿童者一律被追究刑责
“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在拐卖儿童行为猖獗的背后,是一个逐步形成相对稳定、分工明确的买方市场。”郭晓堃认为,刑《九》将刑法第241条规定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规定修改了收买被拐儿童可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意味着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要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刘文琳表示,从可免责到一律被追责,体现了我国加大对收买被拐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
在谭永志等人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中,为震慑、教育收买者,对张建霞等15名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被告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等刑罚,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买方市场。
被拐卖妇女儿童已被妥善安置
郭晓堃介绍说,在谭永志一案中,涉拐卖儿童28名、妇女2名,其中,男婴15名,女婴13名。2名越南妇女及1名越南儿童在案发后均被解救并遣返回越南。
目前,17名婴儿由郑州市儿童福利院收养;1名婴儿由郑州市社会福利院收养;为防止二次伤害,2名年龄较大的儿童暂由收养人继续收养;其余7名儿童因在开封市、洛阳市等地收买,已由当地公安机关解救。
“下一步,郑州中院将与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共同解决孩子们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