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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侵权案追踪:500万案款15日发还琼瑶

2016-01-17 10:59:29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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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代表法院将两张支票交给琼瑶的儿媳妇何琇琼(右一) 法院供图

  因认为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的故事主线、人物关系等21处都是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76岁的台湾作家琼瑶将该剧编剧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5名被告诉至法院,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索赔2000万元。

  2015年12月,这件被誉为“文艺版权第一案”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以琼瑶获胜而告终,被告方被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500万元。

  15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对琼瑶获赔的案款进行发放。

  案情回顾

  《宫锁连城》与《梅花烙》21处相似 琼瑶告于正侵权

  2014年,登陆湖南卫视金鹰独播剧场的一部古装电视剧《宫锁连城》在赢得极高的收视率之际,也因被指涉嫌抄袭琼瑶上世纪90年代创作的古装剧《梅花烙》而引发社会舆论讨论。

  琼瑶方对比两剧之后发现共有21处极为相似。2014年5月28日,琼瑶以侵犯改编权、摄制权为由,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告于正及4家投资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公司、万达影视传媒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公司以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公司,要求法院判令5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2014年12月5日,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正的代理人辩称,《梅花烙》的剧本没有发表,于正根本接触不到,所以没有抄袭。

  北京市三中院审理后认定,五被告侵害了琼瑶《梅花烙》剧本及小说享有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于正作为编剧、制作人、出品人、艺术总监,其在明知或应知剧本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情形下,仍向其他被告提供剧本的电视剧摄制权,并参与了该剧的摄制工作,系共同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万达公司、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东阳星瑞公司同为该剧制片方,共同实施了摄制行为,应就侵害摄制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故判令4被告停止《宫锁连城》的发行与播放,5被告共同向琼瑶连带赔偿500万元。

  宣判后,5被告向市高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对该案终审宣判,驳回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执行现场 琼瑶获赔款发放 本人致信感谢

  15日上午10时许,北京市三中院向原告琼瑶发放她在维权案中获赔的500万元案款。琼瑶本人并未到庭,她的儿媳妇何琇琼及琼瑶的两位代理律师到庭参加了此次发还仪式。三中院原知识产权庭庭长杜长辉、一审承办法官冯刚向琼瑶方发还此次案款。

  执行款项发放前,法官简要介绍了案情经过,随后由一审承办法官冯刚代表法院将两张支票交给琼瑶代表人何琇琼。两张支票一张为500万元的赔偿金,一张为10万元的退还诉讼费,何琇琼在回证单上签了名。

  随后,何琇琼代表琼瑶,宣读了琼瑶一封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感谢信。在信中,琼瑶表示,“这是一次原创的胜利、正义的胜利。”

  杜长辉表示,此案是著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