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慈善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前的一个月,“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二批信托收益共计132万元,再次拨付至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并专项用于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的脑瘫儿童救治。该笔资金将继续补贴该医院在救治脑瘫儿童尤其是脑瘫弃儿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这一公益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2月30日,至今运作已将近两年,通过“信托公司+基金会”的金融创新创造了造血式公益慈善新模式,通过专业的管理团队运作实现资金本身的增值,进而实现持续为脑瘫儿童救助事业提供持久稳定资金的目的。由此,开创了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百瑞仁爱”模式。
“脑瘫弃婴一般年龄较小,有的甚至几个月大,需要喝奶粉,还需要有护工照料生活。”百瑞信托这一公益项目的具体负责人程磊告诉记者,治疗脑瘫弃婴之外的日常花费,比如护工费用、婴儿营养费用等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而救助这些不幸的孩子,更需要的是持续的、稳定的资金支持。
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信托计划规模为1100万元,通过百瑞信托项目管理团队的专业化运作,截至2015年6月30日,信托财产共实现收益196.4万元。2014年11月,该公益信托计划产生的64万元首期信托收益已如期划转至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并随后专项用于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的脑瘫儿童救助,具体支出包括护工费、早教费、康复器械和用于资助贫困脑瘫儿童、无政府和民政部门补贴脑瘫儿童的治疗费用。而本次捐赠的132万元善款,是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二期和三期信托收益的共同捐赠,捐赠的预算方案也是按照两期资金总额来制定的。
按照计划,第二期捐赠应该在2015年5月前后实施,为什么会出现第二期和第三期合并捐赠的现象?
探究|百瑞仁爱·天使基金两期捐赠合并
“公益信托监督机制非常严格。金庚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一直专注于中医治疗脑瘫等疾病的技术研究和实践,但在医院管理尤其是制度建设等方面还有所欠缺的。在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项目首期捐赠款于2014年11月顺利划付后,金庚医院针对脑瘫儿童的护工工资和早教费用的反馈材料一直没有完整规范提供,因此,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期捐赠款一直没能进行划付。”程磊告诉记者。
程磊进一步强调,从信息透明度和外部监督来看,公益信托需要向监管部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报告,且须引入信托监察人进行监督,信息透明度高、监管严格。“这比起公益性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来说,更加透明也更加严谨。这也就要求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逐步规范自身管理,并提供真实和详实的反馈资料作为资金划拨的依据和前提。”
按照《信托合同》、《监察服务协议》等文件的约定,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信托收益接受捐赠方——汝州市金庚康复医院在收到捐赠后应当及时完整提供上期资金使用的反馈资料,包括护工工资发放的银行单据(发放登记表)、早教老师工资的发放证明、购买康复器械的发票和清单、机动费用使用的相关票据等。
2015年9月,百瑞信托及信托监察人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与接受捐赠方金庚医院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后,就反馈材料的提供时间和具体要求达成一致。金庚医院也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完善和规范了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
2015年10月23日,金庚医院向百瑞信托提供了所需的全部首期捐赠资金的使用反馈材料,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达到了进行后续捐赠资金划付的要求。由于二期、三期信托收益的捐赠时间和捐赠条件均已经满足,所以才出现了两期捐赠合并进行的情况。
如此严格的捐赠审核,确保每一分钱善款能够得到有效使用,是百瑞信托对投资者、捐赠人的尊重和负责,同时也是公益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金融属性的公益信托,在为广大爱心企业/人士提供透明专业可持续的公益捐赠新平台、为接受捐赠企业提供雪中送炭式的切实帮助的同时,也会促使受捐单位不断规范自身经营管理、改进公益行为操作模式,进而推动整个公益慈善事业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
期待|《慈善法》更好助力公益信托发展
无独有偶,近期《慈善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中明确指出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信赖的慈善组织或金融机构,也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样要求实行监察人制度。
公益信托有其特殊性:一是公益目的特定,涉及救济贫困,救助灾民,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等七大方面。二是监察人制度,由于公益信托的委托人是不特定社会公众,实践中难以像私益信托的委托人那样监督信托计划的实施,因此信托法要求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监察人,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规定保全信托受益权。三是需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公益信托涉及税收优惠和慈善性质,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
在过去几年的信托实践中,由于信托法并没有对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进行说明,公益信托审批机构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界定不明,相关部门相互推辞、效率低下,导致很多公益信托项目难以落地。
百瑞信托董事长马宝军认为,将公益信托纳入《慈善法(草案)》规范范畴这一举措,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金融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在公益信托中的地位和作用,这就为信托公司在公益信托计划中扮演重要角色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也必将大力推动公益信托本身的发展步伐。
解读|公益信托让公益更持久
“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创新之处在于,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一定期限后本金可以赎回,投资收益则捐助脑瘫儿童救助事业,同时委托人/受益人可就投资收益为限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发票,用以抵扣部分税款。
这是一种双受益人模式,即委托人可获得社会声誉、对信托本金的回收权及节税效应,从而成为项目间接受益方,而受助的不特定群体因接受信托收益捐赠成为直接受益方。
百瑞信托在此基础上,还引入了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参与项目运作,利用其在公益项目筛选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以使捐赠资金更加精准对接受助群体。
从公益事业长久健康发展的角度,最为理想化的状态是信托公司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运作,以实现信托资产的长久保值增值,而基金会则负责对公益项目进行筛选和对接救助对象,使每一分善款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通过“信托公司+基金会”的方式,可以使百瑞信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自己最擅长的资产管理上,从而实现“各参与方优势互补,协同运作,共同推动公益项目进入良性循环”的目的。
百瑞信托董事长马宝军认为,通过公益信托这种形式,可以使各参与方能够针对公益慈善的具体需求,分别发挥各自专长,通过对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运作、监督和使用,共同为广大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打造长期、持久、透明的公益慈善创新平台。在这个平台之上,不仅能够保证捐赠资金的生生不息,以有效解决公益慈善项目的可持续性问题,而且可以促使接受捐赠单位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妥善安全运用每一分善款。
记者获悉,也正是由于开创了中国公益慈善的新模式,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项目在近期开展的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成功入选决赛,并将作为央企入选的8个项目之一参加本月底在重庆举行的最终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