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公安分局治安支队民警张国华介绍,从调查媒体暗访的录像中可以看到,表演人员在某一个时间段内会有几分钟的时间通过半裸或全裸的形式,以描述性行为的挑逗动作来调动观众的情绪。根据初步调查,演出团队领队和演出场所负责人会将门票收入对半分,演员收入则在200到300元一场。“正常演出时200元一场,如果涉及到色情表演,就会加价50-100元不等。”
目前,警方已将仓汇路418号演艺厅的经营人和法人刑拘,另有4名涉嫌表演的女演员被行政拘留14天,处罚金500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名女演员行为构成淫秽表演。此外,对于经营场所的负责人以及歌舞团的负责人,从雇佣、策划、场地提供都已形成了利益链条,警方将进一步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