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在围观拍照。而在海地,犯罪者被处私刑烧死已不是一两次。
滥用私刑置法律于何地
私刑之所以可怕,是因为它不仅不违背道德,反而恰恰是站在了道德的支撑点上,迎合了部分人“法律并非完善,需要有人为无辜者出口恶气”的观点。因此,在有人犯了错误后,他们敢于站出来采取“以打代法”或者群体性暴力的方式对待犯错者,部分旁观者也同样会认为这样的惩罚行为不仅可以一解心头之恨,还有助于教训其不敢再作恶,甚至有伸张正义的功效。
私刑是一种违法行为。在真相尚未明朗的情况下,拳脚相加的行为一旦发生,事情的性质也就随之发生了改变。这种因一时激情而采取的暴力行为,是一种以恶制“恶”,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拥而上妄用私刑,不仅导致被打者有被冤枉的可能,而且也有身体或精神遭受创伤的危险。如此一来,打人者不但好心做了坏事,也会因故意伤害涉嫌违法乃至犯罪,从而面临法律责任追究。
私刑暴漏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其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何种方式的惩罚,不是由我们普通公民能够认定的,需要公安机关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这种以违法行为惩治违法行为的做法,无异于五十步笑百步,而且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种以“私刑”代替“刑法”的现象,暴漏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部分人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他们一方面追求正义而又无视程序正义,一方面追求司法公正而又采取不守法的法盲行为。(慕容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