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淼在前台取房卡。监控视频截图
合衣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
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于今日对韩淼作出行政撤职处分,同时下发《处分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调查后认定,今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韩淼到哈尔滨接外省女同学蔺某某。晚6点接到人,晚9点14分返回庆安当地某宾馆。两人一前一后进入宾馆大厅,韩淼到前台取房卡,随后两人进8411房间,房间内是一张大床。
《决定书》称,二人进入房间后坐在一张床上开始聊天。韩淼要回单位住,蔺某某见韩淼疲惫就没让走,二人合衣同床而睡,没有发生男女关系。至第二天(星期六)早上6点多,韩淼因单位加班才离开宾馆。
房费由治安大队的朋友结算
此前,举报人称当晚108元的房费非韩淼本人支付。据其提供的当日房费结算单显示,上写“招待治安大队”6字。《决定书》披露,房费实际由韩淼在庆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的朋友李某锋结算。
《决定书》称,7月17日上午,韩淼偶遇朋友李某锋,让其帮忙订个干净酒店,以招待外地来的客人。李某锋随后联系其在庆安某宾馆的朋友,让留间房由其结账。之后,李某锋告诉韩淼宾馆地址及到宾馆前台去房卡时提其姓名,房费由其结算。开房次日中午,韩淼到宾馆接蔺某某,告诉蔺某某把房卡交前台,房费已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