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批准逮捕
原标题 尹相杰涉毒被批捕 非法持有毒品或被判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刚刚发文称,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2015年1月7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据了解,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刑时间依据罪情严重性不同,可能从三年以下到七年以上不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写道:“【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2014年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尹相杰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经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于2015年1月7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随即,丰台区检察院官方微博也发布了这一消息。
去年12月27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文称,12月25日18时许,警方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抓获涉毒人员尹某某(男,45岁,歌手),现场起获冰毒等毒品10余克。随后,以《纤夫的爱》闻名的歌手尹相杰被证实是涉案人员。
那么什么叫“非法持有毒品罪”?新浪娱乐了解到,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