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派出所所长与女子裸死车内 家属状告警方索要证据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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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长与女子裸死车内 家属状告海口公安局
近日,一宗20年前发生的死亡案件引发人们的关注:1995年5月28日,时任原琼山市云露派出所所长的吴某被发现与一女子裸死在新建楼房的车库内。警方调查认为,二人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属疏忽大意造成。
今年9月,吴某家属起诉海口琼山公安分局,要求展示吴某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完整复印。
10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这一倍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做出判决,认为原告吴某家属请求获得相关证据材料的诉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1995年5月27日,原琼山市公安局云露派出所所长吴某驾驶云露派出所的农夫车外出后便失去联系。次日下午,经多方寻找,在吴某哥哥于府城新建住宅的楼下库房内,找到吴某及该所的农夫车,吴某坐在驾驶员位置上已经死亡,车内后排坐位上躺着一具女尸,系原海南某航空公司售票员24岁的黄某。
事后,经法医鉴定吴某和黄某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经现场勘查及访问可以认定吴某的死亡是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2002年9月6日,原琼山市公安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对此,吴某家人提出四点意见:一是吴某生前担任派出所所长期间,因打黑除恶,可能会被一些犯罪分子怀恨在心,不排除被他人报复杀害的可能性;二是案发时为夏天,而黄某随身带着三四件冬天服装与季节不符,这些疑点不排除有人伪造现场的可能;三是两人一前一后的座位如何发生性关系,不符合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常理;四是事发车库面积有21平方米,且具备一定的通风条件,大量积聚一氧化碳导致中毒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带着疑惑,十多年来,吴某家属多次就此事上访各级相关部门。期间,琼山公安分局及其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均给予明确答复,认为原琼山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决定是正确的。
10月12日,琼山区法院就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0月26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就该案做出判决,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将吴某非正常死亡的鉴定结论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向原告展示并完整复印交给家属无法律依据。目前,原告依然认为案件存疑,表示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