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运输危化品
吊销驾照十年禁重考
送审稿还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增加处罚。
据介绍,近年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等活动日趋严重,特别是不法人员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性极大。
2014年7月19日,一辆厢式货车运载液体乙醇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化段,与一辆大客车发生追尾事故后引起燃烧,先后造成多车烧毁,共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经调查,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厢式货车非法加装可移动罐箱,违法装载运输6.52吨液体乙醇上路行驶。
“刑九”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但对此类行为尚未危及公共安全,不构成犯罪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缺乏相应法律责任规定。
送审稿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罚款、拘留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编辑:王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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