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已经十多天了,相关的争议仍然不绝于耳。青蒿素专利旁落也引起了知产圈的大讨论,各路专家各抒己见,感叹当年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缺失,为创新成果得不到保护而惋惜。也有学者“挺身而出”,为屠呦呦鸣不平,认为其获奖是实至名归,因为屠呦呦是对青蒿素的发现做出实质贡献的人,获奖理所当然。对此,中细软小知不发表任何评论,只是想为参与此次大讨论的知己们,解疑释惑,聊一聊什么是职务发明。
以屠呦呦获奖争议为例,一些报道中称,青蒿素是国家投入大量资源的“523”疟疾防治项目的研究成果,是60多个单位500名科研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是一项职务发明,诺奖只颁给屠呦呦一个人有失公允。这里牵涉到一个专业问题,就是什么是职务发明。
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需知,这里所说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以下3种情况:
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换言之,如果发明人的创造属于以上3种情况,就是职务发明创造,即使你是发明人,专利申请权依然归单位所有,授权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了解完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的规定,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个人发明。个人发明,又叫非职务发明或者自由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比如很多民间发明达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智慧研发的实用新型专利,就是个人发明。
中细软集团专家提醒,专利法中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诺贝尔奖委员会给屠呦呦颁奖的原因。根据诺贝尔奖官方网站的新闻稿,屠呦呦因发现了青蒿素这一能够显著降低疟疾病人死亡率的药物而获奖。该新闻稿将屠呦呦为第一作者于1981年发表在《药学学报》的中文论文作为获奖者的关键出版物。可见,1971年10月4日屠先生用沸点较低的乙醚制取青蒿提取物,提取物样品抗疟实验显示该样品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达到100%,正是此次诺贝尔医学奖所表彰的对象。
综合职务发明与个人发明的区别以及诺贝尔奖委员会的官方新闻稿,屠呦呦获奖是实至名归还是沽名钓誉,相信每个知己心中都有自己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