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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细则 看看哪些是“雷区”

2015-10-14 07:38:53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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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教师个人在校外开展有偿辅导,或受他人、社会培训机构邀约参与有偿辅导的;

2.对学生施以体罚或以讽刺、侮辱、歧视等形式变相体罚学生,无故剥夺学生在校(班)平等学习机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权利,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在校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的;

4.参加由学生或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

5.让学生或家长支付、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的;

6.向学生或家长擅自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保险等商业服务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处分。

1.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2.教师个人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辅导,或为他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3.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4.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强制向学生或家长推销教辅资料、报刊、 生活用品、商业保险等并从中谋取利益的;

5.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干部、教师,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

6.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应当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

1.公开传播迷信、淫秽、暴力信息,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或公开散布不利于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4.违反社会公德、生活作风不良、侮辱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5.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造成严重影响的;

6.参与或组织有偿补课已受到处分,经教育仍不改的;

7.组织和煽动教师、学生、家长闹事,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8.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紧急事件,不尽己所能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造成学生身心严重伤害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9.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0.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处分的。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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