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要闻中原网> 新闻中心 > 郑州要闻 注册登录

郑州轨道交通条例接受审议 折叠自行车或可带上地铁

2015-09-24 08:22:32来源:中原网--郑州日报
字号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轨道建设规划先行乘客十种行为要受处罚

中原网讯(记者 李娜)2013年12月28日,随着郑州轨道交通1号线的试运营,郑州正式步入了“地铁时代”,需要一部有关地铁运营管理、市民乘坐等方面的法规相匹配。今年6月,《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昨日,接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条例》出台的前因后果

2013年年底,郑州轨道交通一号线试运营,随后,为了保障1号线的顺利运营,市政府配套出台了《郑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但随着轨道交通各项工作的推进,之前的管理办法在全面性、可操作性方面已经不能很好适应轨道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为了适应我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新形势,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安全运营,将之前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今年4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并进行修改。6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轨道交通管理涉及规划、建设和运营等多个环节,线长面广,情况复杂。为此,《条例》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交运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和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轨道交通管理工作。

轨道建设规划先行

轨道交通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规划先行。对此《条例》对轨道交通规划的层次、种类、编制主体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在规划线路两侧划定规划控制区,并纳入城市黄线管理。

同时,《条例》规定,在确定了轨道交通车站用地范围时,应当预留换乘枢纽、公共汽(电)车、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公共厕所等设施用地及紧急疏散用地,使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有机衔接。

乘客十种行为要受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条例》在对乘客禁止携带的物品中,在原基础上有所改动:之前《条例》规定不能携带自行车乘坐地铁,目前修改为了“不能折叠的自行车”。

《条例》还规定,乘客有以下十种行为,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0元~100元罚款。

十种行为包括: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躺卧、乞讨、卖艺、收捡废弃物等;踩踏座席、追逐打闹等;擅自摆摊设点,兜售或者派发物品,散发广告宣传品等;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等;在列车车厢内进食;擅自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滑滑板,骑独轮车、骑折叠自行车等;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擅自拍摄电影、电视剧及广告宣传片等;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编辑:赵静
联系记者

相关报道

您还可以在这里关注我
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图片频道

什么不爽来吐槽下
新闻娱乐胡辣汤视频图片微中原我新闻心通桥郑州通房产教育汽车名企旅游县市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