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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索赔1000亿 诉讼费要交纳5亿元

2015-09-24 08:08:39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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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索赔1000亿

  法官释法为何不予受理?

  法官指出,按照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此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种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本案中,高女士将某餐饮公司、某省公安厅列为被告,但未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佐证其起诉的事实存在,故其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

  提天价索赔要交天价诉讼费

  高女士提起天价诉讼,是否要缴纳高额诉讼费?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的潘泽河律师告诉记者,因为高女士提起的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用交纳诉讼费。但如果该案交纳诉讼费,一般人是不可能交得起的。

  记者了解到,非财产案件中,侵害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如损害赔偿达到千亿元,诉讼费就要交纳5亿元。

  立案登记制不等于全部立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葛磊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当场能够判定起诉、自诉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如起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次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葛律师说,对当事人而言,法院如果认为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当场应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达到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当事人坚持起诉、自诉的,法院可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上述规定是和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前是有区别的,未实施登记制之前,针对不符合规定的 “奇葩”案件,甚至是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一些法院存在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的情况,致使当事人的投诉无门,权益受到损害。

  葛律师认为,立案登记制度最大的变化是老百姓打官司变得更容易,避免了过去法院系统审查过严,敏感案件不立不裁,不及时立案,长期搁置案件等情形。但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虚假、恶意诉讼等现象可能会存在,同时不考虑诉讼成本、滥用诉权问题依然有市场。当事人一有纠纷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无条件受理,稀奇古怪的诉讼不在少数,根本不考虑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对此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法律宣传,或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惩罚力度。

编辑:王静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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