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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停车位不少单位开始行动了 郑州市四榜样出炉

2015-09-10 07:42:26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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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四

小区内和附近边角料场地

将建立体停车场,有的已建成

在丰庆路和明达路交叉口西边一公里处,丰乐宜家小区的楼房已拔地而起,业主还没有入住。楼房南边已建设了立体停车场。停车场为3层。工地上一负责人说,小区共有居民144户,立体停车场加上地面停车场,共有124个停车位,可满足小区停车需要。

明达路南侧有一处长条状的空地,一家开发商准备将那里开发成两层停车场,可停放车辆280辆。明达路和宋寨南街交叉口附近,一处较小的空地上也将开发成立体停车场,停车位为90个。

东风路和园田路交叉口东北角,原来是市场,目前已改造成机动车、电动车停车场。按东风路街道办事处设想,将开发绿荫广场地下停车场。目前招商正在进行中。

在一些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老旧小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已划上了停车位,规范居民停车。

政策

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公共停车场

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对新建、改扩建和现有可利用的公共绿地、公园和游园等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按照新建学校规划必须建、改扩建学校视情建、现有学校调研论证后建的原则,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拆除道路两侧违法建筑建设平面、立体停车场;利用3个月没有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及闲置工地,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利用整合机关单位、社区居民楼院的空余土地建公共停车场。

对三环内的驾校、夜市、废品收购站等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清查,凡合同到期的原则上收回并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内部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调整市区车辆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按“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非居住区高于居住区、白天高于夜间、地上高于地下、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奖补政策:地下每泊位最高补2.2万元

《意见》明确了奖补政策。固定停车场采取招、拍、挂或协议出让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未享受商业开发政策的,奖补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建安总额的25%,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分担50%。

●地下停车场

独立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2万元。附建地下立体机械式公共停车场,每泊位补助2万元。

●地上立体停车场

停车楼每泊位补助1.4万元。

●地面停车场

不依附任何建设项目,使用两年以上的每泊位补助500元。

●临时停车场

规模在100个以上的,投用6个月以上每泊位150元补助。

●其他停车场的奖补

鼓励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对外开放的立体公共停车场,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基础上每泊位补助5500元。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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