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白皮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全文)(6)
六、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藏族人民创造了辉煌的藏文化。藏文化丰富了中华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治区成立50年来,在尊重、保护、传承和弘扬藏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当今西藏,在传统与现代的交融中,藏文化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
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得到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均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西藏学校教育全面实行藏汉双语教育,藏语文在学习中传承。目前,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开设藏语文课(包括内地西藏中学),其他课程用汉语文授课。在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中,藏语文作为考试科目,成绩计入总分。学前、中小学现有双语教师30642人,中小学校有藏语专任教师约5800人。西藏自治区已编译完成从小学到高中共13门学科的821种课本、410种教学参考书、56种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73种教学辅助用书。藏语文在使用中得到弘扬。自治区大型会议和行文坚持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司法机关在执法、法治宣传等工作中着重使用藏语文,农牧、科技等涉农部门也加强藏语文的使用。2014年,西藏人民出版社、西藏藏文古籍出版社出版各类图书547种、1302.5万册,其中藏文图书种数占比超过80%;共有14种藏文期刊、11种藏文报纸出版发行。目前,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共开办有42个藏语(包括康巴话)节目(栏目),藏语新闻综合频率每天播音达21小时15分钟,康巴话广播频率每天播音18小时,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实现了24小时滚动播出。此外,藏语文在邮政、通讯、交通、金融等领域中也得到了广泛使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传承。国家建立了西藏大学、西藏民族大学、藏医学院、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西藏社会科学院、天文历算研究所等一批教育培训基地和门类齐全的研究机构。几十年来,西藏先后组织了大规模、有系统的普查、搜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收集各种音乐(歌曲)、曲艺一万多首,文字资料3000多万字,录制了大量音像资料,拍摄图片近万幅,发表有关藏民族传统文化学术论文1000多篇,整理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西藏卷》等10大文艺集成志书和文艺研究专著30多部,抢救、整理、出版藏文古籍261部,诸多濒临灭绝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抢救和有效保护,重新焕发出光彩。2005年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正式启动以来,中央政府和西藏投资近2亿元,对藏戏、格萨尔、传统歌舞、手工技艺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保护,基本形成了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西藏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00余项,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10个资源种类。其中,藏戏和《格萨尔》史诗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89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级项目323个,代表性传习场所113处。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传承人350名。国家珍贵古籍158部,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4个。“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4个,“西藏自治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65个。拉萨雪顿节、山南雅砻文化节等一大批群众性文化传统节庆得到恢复和创新,成为地域性民族文化品牌。
文物得到有效保护。50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西藏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重点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所辖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投资10亿余元的“十二五”46项重点文物维修保护项目,目前进展顺利。《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等一批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西藏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发掘工程有效加强,第三次全区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完成,共调查录入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物241处,各类文物点4277处。首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全面启动,初步统计,全区可移动文物将达数百万件。野外文物看管人员得到落实,全区文物安全进一步加强。贝叶经普查保护和研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西藏自治区珍藏贝叶经总目录》《西藏自治区珍藏贝叶经影印大全》等陆续整理出版。目前,全区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3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9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7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
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今天的西藏,多种宗教并存,既有藏传佛教、苯教,也有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不同教派。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
宗教活动得到尊重和保护。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西藏自治区和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中国佛协西藏分会办有西藏佛学院、藏经文印经院和藏文会刊《西藏佛教》。藏族和其他各少数民族都按照自己的宗教传统过宗教生活,进行社会宗教活动。在西藏自治区,各大宗教的各种传统节庆活动正常进行,大型宗教活动如转神山神湖活动、萨噶达瓦节、展佛节、跳神节、朝觐等40多种群众性重大宗教节庆活动得以保护和继承。信教群众家中几乎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次。在西藏到处可以看到善男信女悬挂的经幡,以及堆积的刻有佛教经文的嘛呢堆。各大寺院内常年挤满了磕长头、转经、朝佛的信教群众。西藏信教群众享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充分自由。为满足不同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目前西藏还有清真寺4座,天主教堂1座。这些宗教也依法得到了尊重和保护,依法依规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与其他宗教平等和谐相处。
藏传佛教文化得到尊重和保护。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始终把藏传佛教文化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给予有效保护,不断加强对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中央政府支持4000多万元,组织上百名藏文专家,历时20余年,完成了对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丹珠尔》的校勘出版。20世纪90年代以来,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因明七论庄严华释》《慈氏五论》《释量论解说·雪域庄严》等陆续整理出版。已经印出《甘珠尔》大藏经达1490多部,还印出大量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宗教研究机构、高僧、学者的有关佛教专著,如《贝叶经的整理、研究》《西藏拉萨现存梵文贝叶经的整理》《西藏宗教源流与教派研究》《活佛转世制度》《郭扎佛教史》《西藏苯教寺庙志》《中国藏传佛教寺庙》《西藏佛教寺院壁画艺术》等,都正式出版发行。
寺庙得到维修和保护。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每年都拨专项资金和黄金、白银等用于寺庙的维修、修复和保护。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累计投入14亿多元对西藏文物和重点寺庙进行了大规模维修。国家资助专款67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多公斤及大量珠宝,修复了五世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为修建十世班禅灵塔祀殿,国家一次就拨专款6620万元、黄金650公斤。1994年,国家又拨款2000万元,继续修复甘丹寺。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通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对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寺庙维修与保护予以积极支持。
活佛转世有序进行。活佛转世制度作为西藏宗教特有的信仰和传承方式,得到国家和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尊重,国家制定出台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大师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据最新统计,西藏现有活佛358名,其中6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
藏传佛教僧人学经制度不断完善。自治区制定出台《办好西藏佛学院分院的意见》《西藏佛学院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在北京和拉萨分别建有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和西藏佛学院,作为藏传佛教高级宗教人才培养基地,系统招收培养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西藏60多座各教派寺庙开办有寺庙自办的学经班,完全按照传统习惯进行宗教学修和学位学衔的考核晋升。2005年开始,每年在北京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举行藏传佛教“拓然巴”高级学衔考试和授予仪式,在大昭寺和拉萨三大寺进行格西“拉让巴”学位考试。截至目前,已有84名学经僧人获得了格西“拉让巴”学位,46名僧人获得了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拓然巴”高级学衔。
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西藏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多年来,西藏自治区政府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以及建设生态西藏、美丽西藏的战略目标,对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
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面实施。2009年2月18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投资155亿元,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截至目前,共落实投资56.46亿元,《规划》确定的天然草地保护工程、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重要湿地保护工程、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生态安全屏障监测工程3大类10项工程得到全面实施。
生物多样性与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目前,西藏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7处,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5%。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22个(国家级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森林公园9个、国家湿地公园10个、地质公园4个(国家级3个),使西藏拥有的14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196种西藏特有动物物种、855种西藏特有植物物种以及重要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保护。西藏大中型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全国前列,藏羚羊种群数量由1995年的5万-7万只上升到目前的20万只以上,黑颈鹤由1995年的1000-3000只上升到目前的7000只左右,野牦牛、藏野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增。
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成效显著。据2014年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西藏森林覆盖率已达11.98%,森林面积1471.56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2.62亿立方米,天然林蓄积22.61亿立方米、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267立方米/公顷、重点公益林面积1011.27万公顷。西藏已经创造了人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天然林蓄积、乔木林蓄积、重点公益林面积5项指标全国第一。第四次与第三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监测结果比较,西藏荒漠化土地减少了7.89万公顷,沙化土地减少了6.57万公顷,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扩展趋势得到遏制并首次出现逆转。截至2014年底,西藏有天然草地面积8433万公顷,其中可用天然草地面积7067万公顷。
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深入推进。中央在西藏实施森林、草地等生态补偿政策,每年全区落实各类补偿资金40余亿元。国家制定《西藏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7.72亿元,对全区生态公益林实施补偿。在2009-2010年5个县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开始在全区74个县区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政策,每年落实补助奖励资金20.0981亿元,既保护了草原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国家实施了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转移支付政策,将西藏18个县纳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2014年落实资金10.83亿元。这些措施有效保护了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公益林、基本草原及重要生态区域。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先行先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西藏山南地区、林芝地区被列为首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着力在独立进行环境监督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生态区位重要、边疆民族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中科院和相关部门的监测评估显示,西藏高原各类生态系统结构整体稳定,生态质量稳定向好。西藏生态系统类型拥有除海洋生态系统之外的所有陆地生态系统类型,仍然是中国和全球重要的生物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地区。水、气、声、土壤、辐射及生态环境质量均保持良好状态,全区的江河、湖泊、森林、草场、湿地、冰川、雪山和野生动植物等都得到了有效保护,大部分区域仍处于原生状态。
结束语
过去的50年,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地方的实际,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正确选择。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西藏各族人民实现了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然而,多年来,十四世达赖集团出于“西藏独立”的政治目的,不断鼓吹“中间道路”,大肆兜售“大藏区”“高度自治”,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否定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的发展进步。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分裂行径,完全违背了中国宪法和中国国家制度,极大损害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遭到了包括西藏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注定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
当前,西藏各族人民正与全国人民一道,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西藏各族人民必将在更高的起点上谱写当家作主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