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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掉落站台,失足的不只是孩子

2015-07-20 09:25:39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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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蕊 

    6岁的男童小亮(化名)随父亲到北京西站送姥姥乘火车时,突然挣脱父亲的手跑向车厢,不慎掉入站台与火车车厢之间的缝隙中摔伤。因认为火车站未尽到安全宣传和措施义务,小亮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3万余元。一审败诉后,其提出上诉。(7月19日东北网)

  记得去年,在北京西站就有一名4岁男童不小心掉入站台下面,如今,又一名6岁男童同样在北京西站送站时不小心掉入站台下,对此网友众说纷纭,质疑北京西站的站台设计不达标,而这名男童的家长也因此将铁路局告上法庭。

  稍有留心的旅客都会发现,我国各个车站从进站、候车到上车的通道及站台均有安全提示,候车室广播滚动播出不要靠近,避免掉下站台及乘电梯须知等安全提示,车站已经尽到了应尽的义务。至于这位家长指责车站站台缝隙过大,笔者认为,稍懂常识的人都知道,站台边缘设计是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孩子身体瘦小,如果安全距离达到孩子无法掉下的标准,那么列车也将无法通行。

  其实,不只是北京西站,孩子跌落站台的安全事故在全国各地常常发生,公众习惯性的把责任完全归咎于铁路部门,认为站台设计不够人性化、标准化,安全提示不够频繁才埋下安全隐患,并没有从自身查找原因。近些年,铁路部门倾听民声,积极改进,我国多数车站站台都已加高,安全缝隙也达标了,可旅客掉落站台的事故为何却依然接踵而来。笔者认为,主要原因还是监护人责任缺失。

  多数家长带领孩子在火车站台候车时,对孩子在站台打闹追逐现象视若无睹,如果家长们能够及时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并对孩子进行积极引导教育,掉落站台这种安全事故应该可以避免。儿童活泼好动,自我保护意识缺乏,家长作为监护人应最大努力保护好孩子,一时的疏忽大意就有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监护是一种义务,也是一份责任。我国儿童监护人责任缺失与我国法律多是纲领性、教育性条款,缺乏具体的责任追究规定休戚相关。笔者认为,法制建设应细化对监护责任的规定,我国可以效仿国外的先进做法,美国和加拿大法律规定,12岁以下儿童如果遭遇事故,监护人首当其冲被问责;在英国,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

  防患于未然,监护责任不可缺失。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也应呼吁儿童监护人,主动学习如何履行监护义务和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编辑:徐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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