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刑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那么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火刑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欧洲则在古希腊时代就有火刑,从此以后,欧洲人在火刑上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纪,火刑手段更是蔚为壮观,甚至对火刑使用的烧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细致的规定。有一种火刑是将不捆绑的犯人关在笼子里,投入火堆,目的是要欣赏犯人又叫又跳;古希腊也有在犯人身上浇上沥青在点燃的;罗马人曾经用火刑烧死大量的基督徒,后来火刑成为基督徒最钟情的手段之一。
宗教裁判所一般将柴堆摆放在犯人四周,有的到膝盖高度,有的到臀部高度。柴堆不能太高是为了便于围观。将柴堆扩大,就可以举行集体火刑。但是,这种方式有时因为风的关系,不能将犯人烧死,因此,另一种方式就是将柴堆堆放得同人一样高,留一个人可以进去的通道,犯人进入之后,再将通道用柴草堵起来。这种方法可以保证万无一失,但缺点是围观的人看不到临死的挣扎。还有一种是采用特制的小木屋,犯人进去后,塞上木头和草,在四周同时点燃。还有一种就是犯人直接站在高高的柴堆上。火刑的千变万化在于火的大小。有的是烧了以后,撤掉一部分木柴,变成小火。
所以,对于木柴就会有所规定。法国女英雄圣女贞德就获得了这个待遇。英国人将贞德捆在很高的柱子上,最初的火烧掉了贞德的衣服,撤掉木柴,火势减小,目的是让围观的人可以从下方看到贞德的生殖器,然后再加大火势。有些火刑在点火之前将犯人勒死,也有在点火的同时将犯人处死,有的是将犯人打昏,但更多的是活活烧死。不同方式针对的是程度不同的罪行。还有的火刑是在坑或沟里,法国国王有一次在一条沟里同时烧死了600多人。法国思想家伏尔泰估计,在中世纪镇压异端最严厉的300多年里,欧洲被处以火刑的超过10万人。法国在1808年暂时取消了火刑,但是到1814年又恢复了,1820年才彻底禁绝。欧洲其他国家也差不多在这个时期取消了火刑。中国在汉朝以后就取消了火刑,南北朝时期的火刑是指焚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