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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斗气别车"致5死案 遇难辅警结婚不到2个月

2015-07-06 08:02:36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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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岁男性村民

  等待上班的不归路

  51岁的贾先生是附近的村民,等车时不幸被车撞倒,后被120送往房山区中医院。据房山中医院的宋大夫介绍,贾先生被送来时,已经失血性休克,头部、胸部和下肢受伤,全身都是血,情况比较危急。医院在紧急抢救后,下达病危通知书,8点51分,医院宣布贾先生死亡。

  昨天下午,贾先生的妻子眼眶湿润,情绪激动。贾先生的儿子称,当时父亲正在候车去上班,想不到发生这样的事。贾先生的外甥在接到电话后急忙和其他家属一起赶往医院,“事发后我们家属的心情都很悲痛,现在没有心情谈论这些事”。

  律师说法

  如危害公共安全视情节加重量刑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介绍,因为影响较大,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比交通肇事罪更严重的罪罚,属于刑法重罪范畴,处罚更严重。熊烈锁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刑罚最低是三年最高刑为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称,如果这次事故被认定为交通逃逸,属于加重情节,要加重量刑,“可能会增加一两年刑期,法官将会综合具体情况进行量刑,比如要看事故责任人在造成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多少”。

  京华时报记者韩林君郑羽佳樊瑞王晟

编辑: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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