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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看玩伴溺亡不该是孩童的天性

2015-06-19 10:24:01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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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未成年人是否应该见义勇为,历来是社会讨论的热点。早些年,或许我们的学校教育乃至社会导向,不适当的强调了品德培育的一面,而忽视了其能力欠缺的一面,因而出现了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不力的失误:譬如,2013年4月,陕西省勉县同沟寺镇初级中学的四名初中生,因救落水同学,不幸溺亡。鉴于这些教训,现在无论是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还是各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及规范,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不再提倡和表彰他们之中的类似见义勇为行为。应该说,此举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亦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不过,如何处理好未成年人的品德培育和安全教育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是一个不得不说的话题:不提倡孩子们见义勇为,并不等于赞成他们在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采取无视、冷漠或一味自保的姿态。试想,一个对生命冷漠、对他人冷漠的孩子,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这样的孩子,如果被“批量定制”,那对整个社会的进步,是“做加法”还是“做减法”?

  从另一个角度说,孩子们常常有自己的小天地,而在他们独自进行的诸如野外游戏及游玩过程中,危险往往不期而至。如在遭遇危险的小伙伴面前,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你倒是安全了,那小伙伴的安全呢?譬如,小雨池塘溺亡,诚然系池塘的安全管理隐患所致,但与其他小伙伴的“不为”,就没有干系么?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避免小雨溺亡的悲剧重演,有必要重新审视:在保护未成年人这个问题上,有没有矫枉过正的地方?当我们的社会导向及学校教育都在高喊“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之时,会不会出现“把孩子与脏水一同倒掉”的后果?其实,见义勇为的精神是万万不能丢掉的,不提倡的,只是超越了孩子们自身能力的救助行为而已。

  正确的做法是,应当教会孩子们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永远不失爱心的、力所能及的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们。譬如,我们的家长及教师们,可以对孩子们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的危险以及应对方式,分门别类的教给孩子们。尤其要告诉孩子们,在生活中如何有效的规避危险?在面临危险时,如何自救与正确施救?

  忍看玩伴溺亡,绝不该是孩童们与生俱来的天性。笔者相信:在家长及老师们的循循善诱下,这3位曾经“不作为”的孩子,一定会重拾善良和爱心。更希望:赖宁似的少年英雄尽管已经远去,或许他们面对危难的应对方式不可复制,但他们的精神却永远不应远去!

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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