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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子一律死刑? 病毒式营销应依法查处

2015-06-19 07:52:07来源: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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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志峰

  朋友圈刷屏要求“国家判人贩死刑”,被指互联网营销。6月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条消息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有细心网友发现,在这条消息的最下方有一个推广链接:感谢X爱网友情支持。点开此链接会跳转到某婚恋网站的注册页面,从此微信跳转过去的链接具有唯一性(方便网站统计)。网友分析,每注册一个用户,该网站都为此付费,换句话说,这是该网站的一次“花钱买用户”的商业行为。(6月8日观察者网)

  但凡网络营销,都必然留下蛛丝马迹。否则,所谓营销岂不白费功夫?只可惜,很多网友对此并无警惕,或根本不愿去注意那些“细枝末节”,结果一不小心就被人当枪使了。“杀死人贩”这种缺乏法律常识、充满暴戾和无知的煽动性消息能够刷屏,同时也暴露出当今社会存在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短板。依法治国,当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开始。

  拿贩卖儿童来进行炒作,单纯从营销角度看好像是“成功”的——立足社会关注的热点,迅速引爆舆论,招徕到无数眼球。而从道德和人性来看,却无疑过于缺德和无耻——在貌似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鼓与呼的外衣下,隐藏着的却是对他人苦难和同情心的消遣与消费。

  婚恋网站为了宣传推广剑出偏锋,这不是第一次。此前,百合网推出过一则女主角频频被亲人催婚的广告,被网友大骂“道德伦理绑架犯”。相对而言,这次同样疑似有婚恋网站涉入其中的“杀死人贩”无良营销,性质其实更恶劣,不仅是对伦理道德的绑架,也是对司法公正和法律规则的绑架,甚至有煽风点火、鼓吹暴力之嫌。并且,此次营销利用的还是新媒体工具,产生了病毒式传播效应,造成的恶劣影响更大,其危害性不可小觑。

  现如今,商家炒作的手法越来越大胆、越来越花样百出,早已不是“跳楼大甩卖”的初级阶段了。宣传和炒作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就难免越线。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新媒体也不能任由某些人为所欲为。“杀死人贩”病毒式无良营销已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依法查处。同时,更要对以新媒体为载体的各类广告营销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加大监管的力度,绝不能让新媒体沦为无良商家无底线炒作的平台。

编辑: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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